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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概念

学期安排

  1. 长学期: 浙江大学每年将安排两个长学期,分别称为“秋冬学期”和“春夏学期”,分别对应高中的“上册”和“下册”。每一长学期共有16个教学周和1个期末考试周(10-14天)。
  2. 短学期: 每个长学期各自分为2个短学期,分别称为“秋学期”“冬学期”“春学期”“夏学期”,新生在秋学期入学。秋学期第八周和冬学期第一周的周末安排秋冬长学期期中考试;春学期第八周和夏学期第一周的周末安排春夏学期期中考试。冬学期、夏学期结束后安排期末考试周。
  3. 小学期: 仅部分专业存在小学期,一般安排在春夏学期期末考试周之后,即在暑假期间开展教学,时长为1~4周不等,通常为实验类或实践类课程。

课程表

  1. 课程时间安排: 原则上周一至周日均可安排课程,但在实际排课中,周五下午、晚上和周末一般不安排课程,仅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。大一学年形势与政策I课程将安排在周日晚,此外习题课、身体素质课和部分辅修专业课程也可能安排在周末。
  2. 课表与课程时间: 每位学生选课完毕后,都会得到独属于自己的一份课程表。学生需要按照课表,在对应时间,前往对应地点上课。浙江大学课程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(以我大二夏学期课表和另一位同学大一课表为例)。课程时间见校历

cours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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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选课在特殊情况下是被允许的,在必要的情况下,如果课程允许冲突,可以在补选阶段提交补选申请,通过后自动选进课表,形成冲突选课(如上图的周三1,2节,详见下文)。

以上课表中每一名称相同的课程称为一门课(实质为课程代码相同)。对课程可进行以下分类:

  1. 按照课程持续时间长短
    1. 短学期课程:仅8周,如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;
    2. 长学期课程:16周,如大学英语IV和思想道德与法治;
    3. 部分课程如“生命科学导论实验”、“形势与政策I”仅少数周次须上课。
  2. 按照课程周次安排
    1. 每周均上课;
    2. 分单周、双周上课;
    3. 每周均上课但单双周课时不同:极少数课程,如电路与模拟电子技术(单周6课时,双周5课时)。
  3. 按课程性质分类
    1. 理论课程:所有课时均为理论课课时,如数学分析I;
    2. 实验课程:所有课时均为实验课课时,如大学物理实验;
    3. 理论与实验结合: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验课时,如电子电路基础;
    4. 实践课程:一般安排在暑学期,如认识实习。
  4. 其他分类
    1. 荣誉课程:通常为课程名字带(H)的课程,为竺可桢学院主导开设,往往可以替换同名的非荣誉课程。
    2. 竺院课程:除了荣誉课程之外,还有部分竺院课程为竺院学生或荣誉项目学生等修读。
    3. 思政课、体育课、荣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免听(因而也就不允许冲突)。

课时

每45分钟称为1节课,也称为1个课时。每节课每周一般上1~2次课,每次课课时安排可能存在以下情形:

  1. 每次1节: 一般为一些特殊课程,如身体素质课。
  2. 每次2节: 常见的课程安排,可能安排在1-2节、3-4节、6-7节、7-8节、9-10节或11-12节,如中外管理思想史、体育课。
  3. 每次3节: 常见的课程安排,可能安排在3-5节、6-8节和11-13节,如数学分析I、毛概。
  4. 每次3节以上: 一般为须长时间开展的实验课,时间不定,可能持续一上午、一下午甚至一整天,如无线网络应用。

四课融通

除教学课堂以外,在教室之外,浙江大学还同时设置了第二课堂、第三课堂、第四课堂,打造四课融通的培养体系。

第一课堂

第一课堂是真实的课程,也是最重要的课堂。所有在前文列表中列出的课程均属于第一课堂,所有培养方案中有明确名称的课程都为第一课堂,所有教务管理系统中可以选择的课程均为第一课堂,包括理论课,也包括实验课和实践教学。

第二课堂

第二课堂是学生在校内课外进行的培养锻炼,设置4学分要求。分为基础必修、专业特色、个性通选三大类,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、素质训练、学科竞赛、学术研究、社团工作、学生工作、文体活动等众多项目。

1.基础必修

​ 设置2.5学分必修要求,包括理想信念教育(1.5学分)和文化艺术活动(1学分)。理想信念教育要求完成新生导论课和形势与政策Ⅱ课程等,由各学院(系)、学园统一认定。文化艺术活动记点(又常称为“美育二课分”)参加并完成相关活动要求即可获得。

2.专业特色

​ 顾名思义,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项目。院系自主设计,并对相关项目有一定的认定自主权。总体包括学术报告、跨学科竞赛、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等。

3.个性通选

​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个人能力自由选择参与的项目,包括各类素质拓展项目、学生工作经历、各类竞赛及报告讲座等项目。

具体而言主要获得方法包括

  • 理想信念教育:新生MOOC、校史校情教育、专业认知教育等;
  • 文化艺术活动(美育):文艺展演、文艺类竞赛、文艺类拓展项目等;
  • 学科竞赛:各类各级学科竞赛(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、数学建模竞赛);
  • 创新创业训练及素质训练:SQTP、SRTP、NSEP等;
  • 创新实验:各类创新实验竞赛、自主创新实验项目;
  • 学术研究:学术论文、专利、产品软件等;
  • 学生社团组织工作经历:参与各种学生社团或组织满一年;
  • 社团精品课程:由社团指导中心统筹,各学生社团面向自主开设的兴趣课程,部分课程有美育二课;
  • 体育活动: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会、各种“三好杯”比赛;
  • 其它:其它说明有第二课堂学分的活动等,部分活动会明确说明是美育二课分。

参加二课堂项目累计记点≥4,且该记点中参加基础必修类项目累计记点≥2.5者,即可获得二课堂4学分。

第三课堂

第三课堂是学生在境内校外进行的实践锻炼,设置2学分要求。主要包括在校外、境内参加的社会实践、就业实习实践、创业实践实训和校内外志愿服务等项目。学生在以上方面完成工作和锻炼,取得一定成绩,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点。

主要获得方法包括:

  • 社会实践:参与社会实践累计一周以上并通过考核可获1记点,考核结果为校级优秀及以上可获得1.5记点;属于基础必修类
  • 星级志愿者:一星级志愿者获1.5记点、二星的获2记点、三星级获2.5记点、四星级获3记点、五星级获3.5记点,志愿者小时数分别要求达到40小时、70小时、150小时、200小时、250小时;
  • 就业实践:就业实习实践满一个月以上;
  • 创业实践:参与相关创业实践.

参加三课堂项目累计记点≥2,且基础必修类累计≥0.5,即可获得三课堂2学分。

注:第二、三课堂中还包括劳动教育类记点要求,但满足三课要求即可满足劳育要求,项目活动一般不直接表明劳育分,此处不做展开。

第四课堂

第四课堂是学生在境外开展的交流锻炼,设置2学分要求(可用第三课堂学分替换)。主要包括暑期课程、短期交流、境外实习、交换生等项目。学生在以上方面完成工作和锻炼,取得一定成绩,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点。

主要获得方法包括:

  • 参与联合培养项目;
  • 参与境外交流,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;
  • 在境外参与实习实践、毕业设计、科研实训等两个月以上;
  • 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国际化课程;
  • 其余学校认定的本科生交流项目.
  • 可用三课分转化为四课分,要求为:三课堂大于等于4分,且做过一次社会实践,修读过学校的国际化课程。

关于第二、三、四课堂的更多信息可参考:

超链接无法直接跳转,请进入“规范性文件”页面后自行查看文件,路径为:学校具体制度—人才培养—本科生教育—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、三、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,或直接在搜索框内搜索。

学分

学分是学生已合格课程的学习总量的度量,与是否能够毕业息息相关,同时也与课程课时和缴纳的学费密切相关。

  1. 学分的获取: 修读完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,成绩等级为“合格”及以上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对应的学分。课程不合格俗称“挂科”,若有设置补考,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,不合格或无补考机会则无法获得学分,可以选择不再修读或重新修读。
  2. 学分与毕业: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,学生方可毕业:
    • 未被退学且未超过修读年限;
    • 培养方案中每一类课程学分均≥该类课程毕业要求学分;
    • 所有必修课均合格,有特殊要求的类别满足特定的修读要求(如通识选修)。
  3. 学分与课时: 1学分 = 16理论课课时 = 32实验课课时。

    例如:1门16周长学期理论课,每周2次,每次2课时,则该课程为2×2×16 = 64课时,即4学分。在实际执行中,部分课程虽设置为理论实践结合的课程,但实际教学中理论课程偏多,实验课程偏少,就可能出现课时“加量不加价”的情况。

  4. 学分与学费: 每获得1学分,学生需要支付120元学分费。总学费 = 专业注册学费 + 学分学费。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数额是固定的,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。招生章程中所列学费已预留40学分学分费,即:总学费 = 专业注册学费 + 120 × 40。

绩点

绩点是学生学业成绩的度量,如果说学分是“量”,绩点则是“质”。浙江大学采用五分制绩点,出国留学在2021级及以前一般采用四分制绩点,2022级及以后采用4.3分制。

绩点换算规则

百分制 五分制 四分制 4.3分制
95-100 5.0 4.0 4.3
92-94 4.8 4.0 4.2
89-91 4.5 4.0 4.1
86-88 4.2 4.0 4.0
83-85 3.9 3.9 3.9
80-82 3.6 3.6 3.6
77-79 3.3 3.3 3.3
74-76 3.0 3.0 3.0
71-73 2.7 2.7 2.7
68-70 2.4 2.4 2.4
65-67 2.1 2.1 2.1
62-64 1.8 1.8 1.8
60-61 1.5 1.5 1.5
0-59 0 0 0

特殊课程绩点

五级制

少数课程不进行百分制评分,仅给予A、B、C、D、F五个等级的评级。A对应4.5绩点,B对应3.5绩点,C对应2.5绩点,D对应1.5绩点,F对应不合格(0绩点),以上绩点计入学生平均绩点中。

二级制

部分认定型课程如英语水平测试、体测,仅有“通过”与“不通过”之分。通过则给予3.0绩点,不通过则给予0绩点,但该绩点不会计入学生平均绩点。

特殊概念

成绩等级

学生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,可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其中“优秀”对应90-100分,“良好”对应80-89分,“合格”对应60-79分,“不合格”对应0-59分。

正态分布

学生修读的部分课程(如思政类、通识选修类)课程成绩须满足“正态分布”规律,即:各门课程总评成绩优秀或90分以上比例一般不宜超过30%。实际情况视具体课程而定。

满绩与卡绩

学生课程绩点为5.0(95-100分)称为“满绩”。百分制分数为对应绩点的最高分(如91、88),差1分绩点即可向上提高一个层次,则称为“卡绩”。

平均绩点(GPA)

学生的平均绩点(Grade Point Average),简称均绩(GPA),是衡量学生整体学业成绩的核心指标,直接与奖学金、推免资格等挂钩。GPA为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(除不计入绩点的特殊课程外)绩点的加权平均,权重为该课程学分。

平均绩点计算公式为: \(\(GPA = \frac{\sum (\mbox{绩点}\times \mbox{学分})}{\sum \mbox{课程学分}}\)\)

绩点包含五分制、四分制、四点三分制、百分制,可带入不同绩点计算。

部分与专业联系更紧密的课程称为“主修课程”(由各学院确定),这类课程的平均绩点称为主修课程平均绩点,在各类考核中往往比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更加重要。

如推荐免试研究生(保研)时,大部分学院的保研学业成绩计算方式为:学业成绩 = 主修课程平均绩点×0.7+所有课程平均绩点×0.3。